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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创业基金受让首誉光控6%股权 持股比例上升到51%达标新规

时间:2017-05-22 21:45:34

在新规实施已超过6个月后,中邮创业基金欲通过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达到新规要求,也是第一家对子公司持股比例实施整改的基金公司。

中国基金报记者 刘宇辉

基金子公司新规从去年12月15日正式实施至今已过去半年时间,针对一些基金公司对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1%这一不符合新规的情况,已有基金公司开始进行整改。

作为新三板唯一一家挂牌的基金公司,中邮创业基金于上周一(即5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其中《关于受让庆鼎鑫所持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如果该议案获得实施,中邮创业基金持有首誉光控资产的股权比例将由目前的45%上升到51%,从而达到子公司新规的要求。

公开信息显示,首誉光控资产是由中邮创业基金发起设立的专户子公司,主要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成立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当时公司名为首誉资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由中邮创业基金100%持股。

2014年5月,首誉资产实施增资,引入光大控股旗下重庆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一外部股东和北京庆鼎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这一员工激励平台,此次增资和股权变更完成后,中邮创业基金对首誉资产的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到45%,重庆光控和北京庆鼎鑫分别持股30%和25%。伴随股东变更,当年8月8日起首誉资产更名为首誉光控资产并延续至今。截至去年底,首誉光控存续的受托管理规模总额达到1185亿元,其中,主动管理类业务和资产配置类业务占据很大比例。

但去年12月15日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

随着新规的实施,中邮创业基金仅持有首誉光控45%的情况显然不符合新规要求,去年证监会已经明确,对新规生效前存续的基金子公司,允许继续合资,但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当在12个月内调整至不低于51%。而在新规实施已超过6个月后,中邮创业基金欲通过受让其他股东股权的方式达到新规要求。也是第一家对子公司持股比例实施整改的基金公司。

记者查询了北京庆鼎鑫投资中心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4年1月9日,只有两人自然人股东,分别为王毅和陈爽。其中王毅于今年初开始担任首誉光控资产总经理。陈爽则担任首誉光控资产董事多年,今年初卸任。王毅来自光大控股,曾担任光大安石投资的董事总经理,而光大安石投资则是光大控股旗下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平台。

实际上,除了首誉光控外,已有的70余家基金子公司中,虽然多数公司符合基金公司持股比例不低于51%的新规要求,但一些规模较大的公司如民生加银资产中民生加银基金的持股比例就只有40%。随着12个月整改期的日益临近,这些公司也必须有所动作。

除了持股比例要求外,基金子公司新规还禁止基金公司人员在子公司参股,而目前有多家基金公司通过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同样不符合新规要求,同样必须在12个月内整改。今年1月份,新华基金(博客,微博)发布公告称,新华基金总经理张宗友和督察长齐岩已将持有的北京陶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华基金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全部股权予以转让,从而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新华基金也成为子公司新规实施之后第一家对基金公司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实施整改的公司。

由于有嘉实资本、银华财富资本、易方达资产、瑞元资本等多家基金公司子公司有母公司员工持股情况,他们将如何整改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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