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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

时间:2017-05-06 10:31:11

原标题:汇市债市再开放: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逐步增强的背景下,中国外汇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又有新动作。

2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需求,从2月24日起,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

在此之前,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等,只能在境外人民币市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

稍早前,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曾“剧透”过这一开放措施。

马骏称,允许投资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间债市的境外非央行机构投资者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将会降低境外投资者的外汇对冲成本,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

鉴于目前境外央行类机构已有多种渠道参与境内外汇市场,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因此,境外央行类机构并不在适用范围内。

“既是便利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管理外汇风险,也是推动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对外开放的改革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投资者总计持有债券8700亿元人民币,较2015年末增加834亿元人民币。

按照国家外汇局的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必须遵守实需交易原则,即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保障外汇市场秩序。

在可以办理的外汇衍生品类型上,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办理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等《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在国内外汇市场已有的衍生品类型内不作交易品种限制。

国家外汇局表示,未来,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市场发展,丰富交易工具,扩宽参与主体,扩大对外开放,完善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境内外市场各类主体的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金融市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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