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陈冬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在两会期间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修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投资者参与度不断加深,产品体系极大丰富。一方面,投资产品的多样化催生了更为庞大的投资咨询需求;另一方面,非法投资咨询机构长期大量存在,“黑嘴”乱象层出不穷,亟须监管制度予以正面引导。
王明伟建议,需要提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层级,完善投资咨询监管制度,探索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模式;建议结合境外市场情况、我国法律制度框架和市场发展需求,探索研究投资咨询业务内涵,推动投资咨询业务发展。
王明伟表示,目前《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属于法规性文件,建议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此外,现行规定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缺乏相应监管手段,过度依赖年检,且投资咨询建议范围和业务形式受限,业务开展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差,王明伟建议完善对咨询机构监管制度安排以及合规管理、内控机制等内容,加强监管执法。
王明伟还建议,在《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过程中,综合考量,统一投资咨询业务监管法规,明确业务规范。
根据现有制度,证券、期货、基金投资咨询(顾问)业务分别以《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基金法》为上位法依据,从事同样投资咨询业务的不同机构主体适用法规和监管方式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