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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解读之一:创新仓单服务模式 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时间:2017-05-06 10:40:27

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负责人详解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设计思路

3月14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5月2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一项意义重大的制度创新,铁矿石仓单服务管理办法能够解决哪些问题,为市场带来哪些积极影响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为此,记者采访了大商所工业品事业部相关负责人,他表示,铁矿石仓单服务商将按照本办法向客户提供铁矿石标准仓单买卖服务,打消客户因交割能力较差而回避交易近月合约的顾虑,利于活跃铁矿石近月合约。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供给侧改革、环保政策等基本面因素的影响,整个黑色产品系列价格波动较大,企业避险需求日益增加。铁矿石期货上市以来,成交量规模不断增长。2016年,铁矿石期货成交量达3.42亿手,在金属类品种交易排名中位列全球第二名。但与国内其他品种类似,铁矿石期货也呈现出近月合约不活跃、主力合约不连续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客户套期保值的效率,也不利于现货市场将期货价格作为定价参考。

近月合约不活跃,可谓国内期货市场的一个“顽疾”。业内专家表示,影响近月合约流动性的原因较为复杂,包括市场结构、客户交易习惯、品种金融属性以及制度限制等。期货市场上的投机客户现货处理能力不足,因担心近月被迫交割,当主力合约临近交割期时,这些投机客户通常会提前2-3个月选择向远月合约移仓,因而导致近月合约流动性下降。

由于铁矿石现货贸易和钢厂经营生产具有连续性特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或者基差定价的理想合约是1-3个月的近月合约,因此,保持期货合约交易活跃的连续性是来自产业企业的客观要求。然而,无法与这种“客观要求”相适应的现实情况是,铁矿石品种作为大宗散货,在实物交割时对客户的现货处理能力要求较高,而一般客户为规避风险,会选择回避近月合约,倾向于交易远月合约,导致近月合约流动性不足。

该负责人介绍,为有效解决铁矿石期货合约连续性和近月合约不活跃的问题,2014年,大商所启动了铁矿石仓单服务的研究论证工作。为顺利推出仓当服务制度,更好的满足产业客户需求,大商所开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曾先后举办四场论证会,广泛听取市场各方意见。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将在铁矿石各交割地设置仓单服务商,为客户提供买卖铁矿石标准仓单的途径,改善客户在近月合约上的交割能力,为客户疏通期货与现货的对接渠道,打消客户因交割能力较差而回避近月合约的顾虑,使客户能在可预期的成本下买卖仓单,从而利于活跃铁矿石近月合约。

在业务流程上,有意购买仓单的客户可在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1个交易日至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有意销售仓单的客户可在最后交割日后的5个交易日提出申请,服务商收到通知后响应报价,交易所对双方进行配对,以上环节均在场外综合服务系统完成。配对后,双方在电子仓单系统转让仓单,在线下完成资金划转。

关于服务费标准,该负责人介绍,交易所根据期权模型规定服务费上限。仓单单价由交易所综合现货价格、期货价格、质量升贴水、地点升贴水和交割成本等因素来定价并公布。

此外,由于客户买卖仓单需向仓单服务商支付服务费,因此客户在参与近月合约时将产生交割成本。为鼓励客户参与近月合约,大商所将实施降低近月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配套措施。

市场人士表示,解决铁矿石期货近月合约不活跃、主力合约不连续的问题,产业客户将更为合理的利用期货价格进行基差贸易,灵活选择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利于产业企业参与利用期货市场。同时,该办法实施后,将增强期货市场的定价能力,有助于消除铁矿石期货在现货定价方面的障碍,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的发现价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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