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发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于8月16日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做市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6章33条,包括总则、资格管理、做市业务、权利和义务、监督管理等章节。根据《征求意见稿》,做市商按品种进行资格管理,并使用专用做市交易编码开展做市业务。上期能源可以对做市商做市情况进行评价和排名,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做市商的门槛条件是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他条件还包括: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业务,做市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期能源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做市业务技术系统;应当具有上期能源认可的交易、做市或者仿真交易做市的经历;上期能源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征求意见稿》,满足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向上期能源提交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与上期能源签署做市商协议,正式取得做市商资格。做市商可以享有手续费减收、增加持仓等权利。同时,做市商应当履行持续报价、回应报价等协议约定的义务。
做市商作为交易中间商,连接不同时间进行交易的客户,使投资者有意愿交易时可以找到对手方,能够提升标的交易流动性和市场透明度,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做市商制度通过改善标的合约活跃度,能够促进品种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的发挥,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