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和平诚意在南中国海备受煎熬,推进“中菲越石油合作协议”触礁搁浅。
文/罔裴
一条醒目的横幅:“将南海地区转化为实现亚洲能源独立的合作区域”,悬挂在马尼拉签字仪式的大厅正中央。2005年3月14日,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的相关国家石油公司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签署了《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向世人宣示南中国海相关争议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已经从这里起步。菲律宾众议院议长德维尼西亚、能源部长佩雷斯、副外长布莱迪和中国驻菲律宾大使吴红波、越南驻菲律宾大使丁席代表各自政府见证了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这是南中国海沿岸的三个邻国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取得的一个重要突破,是三国落实中国与东盟《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提出“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这一主张的初次实践。这个协议带来一缕曙光,让东南亚地区爱好和平的人们感到欣喜,也让世界看到了南中国海沿岸国家共谋和平发展的希望。
搁置争议
这个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联合勘探协议来之不易。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领导人本着以邻为伴、与邻为善的原则,针对钓鱼岛和南海诸岛存在的争端,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1986年6月,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访华。邓小平向他提出:“南沙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先放一放,我们不会让这个问题妨碍与菲律宾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1988年4月访华,邓小平与之会见再次阐述了这一主张。他说:“从两国友好关系出发,这个问题可以先搁置一下,采取共同开发的办法。”对此,阿基诺和劳雷尔都做出了积极回应。邓小平在谈话中也再三强调“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有个前提,那就是“主权属我”。
邓小平明确指出,“南沙群岛,历来的世界地图是划给中国的,属中国”,“我们有很多证据,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地图都可以证明这一点”。他还向阿基诺表明,中国对南沙群岛最有发言权,南沙群岛历史上就是中国领土。此后,处理与南沙周边国家岛礁和海域争端,中国都本着这个原则,主动把争议搁置下来,积极推进有争议地区的共同开发,以最大的诚意维护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竭尽全力保持与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
2000年2月,在泰国举行东盟和中国会议,各方坐下来讨论有关南中国海引起争议的岛屿的行为准则。中国从维护东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了十分积极的态度,从善如流的豁达大度,认真倾听相关各国的意见。只有越南别有用心提出要将西沙群岛捣鼓进这个“准则”,中国才给予了坚决的拒绝,因为西沙根本不存在争议,不能允许有人再在那儿挑起新的争议。
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修改和完善,2002年11月4日,在金边正式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国务院总理朱 基和东盟各国领导人出席了签字仪式。在这个文件中,中国和东盟各成员国政府重申各方决心巩固和发展各国人民和政府之间业已存在的友谊与合作,以促进面向21世纪陆邻互信伙伴关系;认识到为增进本地区的和平、稳定、经济发展与繁荣,中国和东盟有必要促进南海地区和平、友好与和谐环境。
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相互之间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方同时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今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和其他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各方还同时承诺,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和开展合作,其中包括“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以及“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的争议。各方还郑重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目标而努力。
共同开发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已经在南海的北部湾和珠江口近海海域勘探开发多年,取得了丰硕成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就具备了向南海远水域拓展的能力。在中美“北-21”石油合同的执行受到越南的蛮横阻挠以后,该公司遵循中国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真诚愿望,根据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搁置争议”与“共同开发”的主张,在南中国海有争议海域积极与有争议国家进行沟通和协商,探索共同勘探开发海底油气资源的道路。
最初与越南谈,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接着与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探讨,经过反复沟通,达成一致共识,即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采用人工地震手段进行探测,先把相关的资料收集起来加以研究,暂不涉及钻探和开发,避免触碰敏感问题。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傅成玉2004年3月应菲律宾能源部长佩雷斯邀请,赴该国访问。双方首次就联合研究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进行富有成效的会谈,达成了初步协议。同年9月,菲律宾总统阿罗约访华,在两国领导人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了合作协议。
这个协议一公布,越南便迫不急待地玩弄“石油政治”,跳出来反对,声称该国作为本地区归属存有争议的国家之一,理应得到事先的知会和介入。对此,中国、菲律宾双方均表示,这一协议完全符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原则精神,无可厚非。同时表示,中、菲双方都欢迎越方参与进来。
在此后的几个月内,中国、菲律宾、越南三方在北京、马尼拉、河内进行了多次双边、多边的磋商和会谈,越南不再固执己见,总算打破了僵持已久的局面。在这个协议具体的谈判过程中,也曾发生不少争议,三方本着积极态度和调动各自的智慧,一一得到化解。例如海域的名称,菲律宾和越南曾提出要使用它们惯用的名字,经过反复讨论,还是统一到“南中国海”这个名称上。
谈判到最后关头,三方对处理原先的中、菲协议和后来的中、菲、越协议两者关系的描述出现分歧,经过反复协商,对这个关系的描述基本达成一致以后,又被状语从句中一个介词的选择难住,不得不再次休会。最后是中方一位帮着出谋划策的高人提出使用“with”,意思是“伴随情况”,避开两个协议时间前后存在的争议,各方代表顿时眼睛一亮,这被称为“四两拨千斤”。至此,三个在南中国海存在争议的国家,在争议海域有了第一次尝试性的合作。
联手合作
这个协议合作区位于南中国海中部稍稍靠近东侧,总面积超过14万平方千米。《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和越南油气总公司将集中资源,联手合作,在三年协议期内,收集南海协作区内定量二维和三维数据,并对区域内现有的二维地震线进行处理。据菲方权威人士向外界透露,估计最初成本约1500万美元,将会由三方平均分担,所取得的资料由三方共享。
“三方签署这份协议,表达了三方共同研究南中国海潜在收益资源的意愿,以作为勘察前的准备工作。”中国、菲律宾、越南三国石油公司正式签署协议那天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说。并且声明这是一个纯粹的商业性质的合同,“不会削弱有关政府在南中国海争议上的基础地位”。
“三国公司签署这一协议是一个历史性事件,是实施《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将南中国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稳定、合作之海的具体措施。这个协议的签署既是一次重大外交突破,也是亚洲能源自主战略的重要进展,其意义非常深远。”菲律宾总统阿罗约2005年3月14日下午接见三国石油公司代表时,对这份协议的签订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菲律宾外长罗慕洛称赞,这项三方协议突出地表明了有关国家之间,“越来越多的信任和信心,以及选择和平解决南海问题的承诺”。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总裁马纳克称:“我认为这不是一次外交聚会,而是朋友之间在面对挑战时进行的真诚的合作。我们三方希望通过这个合作实现我们所共同期望的三个目标,那就是:能源独立、改善伙伴关系以及促进多边参与。”
“这一合作协议将使三国受益。相信三方会在彼此理解、互相尊重、求同存异的原则指导下,努力合作,为本地区有关国家解决相关争议树立良好典范。”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总裁周守为也充满信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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