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8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8%;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表:2018年国庆节期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情况
2018年国庆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9月21日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函〔2018〕361 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 2018 年国庆节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苹果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 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 6%。
二、2018 年 10 月 8 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