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共十一篇三十七章。《规划》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规划》指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规划》提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000061,股吧)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深化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强化中央储备粮监督管理,推进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粮食物流网络。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精准化管理。
《规划》指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着力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东北地区重点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依托“大粮仓”打造粮肉奶综合供应基地。华北地区着力稳定粮油和蔬菜、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发展节水型农业。长江中下游地区切实稳定粮油生产能力,优化水网地带生猪养殖布局,大力发展名优水产品生产。华南地区加快发展现代畜禽水产和特色园艺产品,发展具有出口优势的水产品养殖。西北、西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加快调整产品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统筹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稳定水稻、小麦生产,有序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进一步扩大大豆生产规模,巩固主产区棉油糖胶生产,确保一定的自给水平。
《规划》提出,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合理制定大豆补贴政策。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护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研究完善食糖(糖料)、油料支持政策,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
《规划》指出,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形成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指导大型商业银行立足普惠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制建设,完善专业化的“三农”金融服务供给机制;鼓励证券、保险、担保、基金、期货、租赁、信托等金融资源聚焦服务乡村振兴。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试点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农业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继续通过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支持“三农”金融服务;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加快完善“三农”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