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下称《综合报告》)和《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下称《专项报告》)。这是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向全体人民交出一份涵盖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的“明白账”。开启了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国有资产的全方位、系统化、常态化监督。
《综合报告》从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方面,汇报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综合报告》总结说,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包括不断完善出资人监督工作体系,形成出资人监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的监督合力;完善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制机制,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规范境外国有企业财务投资管理行为。
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综合报告》总结说,稳妥做好风险处置工作,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一是不良贷款率稳中有降,不良资产处置稳步推进,4家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发挥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主力军作用。二是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银行业风险抵补能力不断增强,证券保险业主要风控指标远高于监管标准。
《专项报告》全面摸清我国境内外国有金融资产“家底”,既重点报告中央情况,也汇总反映地方情况,并统计了金融管理部门下属金融基础设施类机构、中央企业集团(非金融)控股各级金融子公司等情况。
《专项报告》提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夯实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二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提高配置效率。三是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四是着力健全国有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六是加强统筹协调,夯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基础。
《专项报告》称,将全力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努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更好地发挥其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进金融改革开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