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反映出安粮期货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安粮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位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履行特定的决策程序,还需对此进行披露。
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的规定,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该法律人士称,“关联交易其实质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交易双方其实对企业而言大有裨益,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值得警惕的是,正是由于交易双方之间关系密切、息息相关,关联交易便易于滋生出不公平结果的交易。”上述法律人士表示,全面规范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成为保障关联交易公平与公正的关键。
对于安粮期货子公司金财汇顶超业务范围经营的问题,该法律人士称,“超范围经营是指经营主体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而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企查查信息,金财汇顶的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食品流通(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等。
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安粮期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368万元、2775万元、2780万元。
根据证监会《2018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安粮期货评级为BB,较2017年的BBB评级有所下调。该评级是对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持续合规状况等的综合评价。
(国际金融报见习记者 李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