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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用好“无形之手”激发资本市场活力

时间:2019-01-03 21:51:00

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要通过深化改革,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此前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围绕资本市场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激发市场活力,先要认清当前市场活力的症结所在。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空间依然很大,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干预,在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层面有较大提升空间。无论是IPO核准制,还是并购重组和债券发行审批,抑或金融牌照的审批,“有形之手”力量的确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过度依靠行政力量干预,容易增加“权力寻租”和资源配置效率下降的风险。

二是市场短期投机风格依然流行,建立长期价值投资理念仍有较大空间。在股市,高换手率的存在不仅有散户因素驱动,一大批公募基金机构事实上买卖的频率也不低。在债券市场,部分机构将隔夜拆借的资金用于购买债券,然后再用债券质押融资来买进新券,通过做高杠杆提高收益,这种模式会使流动性风险增大。

三是资本市场结构有待继续优化。从金融体系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规模相对于银行间接融资体系仍然较小,补齐直接融资“短板”有较大余地。从资本市场内部看,债券市场规模依然较小,债券发行的规模和品类与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影响了服务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能力。

四是资本市场有效金融工具缺乏。国内创新型衍生产品推进缓慢,市场化“做空”工具、对冲工具等有待进一步丰富。

市场出“课题”,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作答,答案依然要到市场中去寻找。要激发市场活力,还是应坚持市场化取向,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真正发挥“无形之手”的价格发现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和优胜劣汰功能。

一方面,应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资本市场改革要更加注重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严格退市制度。在制度建设方面,立足前瞻性、长期性、法治性,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减持制度、回购制度等基础性制度,避免政策短期变换过频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市场主体活力。在流通领域,加强市场监管,下大力气打击操纵市场、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行为,呵护市场公平交易情绪。

另一方面,优化交易监管,减少对交易的行政干预,盘活市场存量资金,引入更多增量资金入场。无论是近期出台的一系列优化并购重组举措,还是“最严停复牌制度”,归根结底都是为了优化监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激活市场交投热情,保证市场公平交易的活力。今后,应针对存量资金,进一步在交易机制上下功夫。同时,不断完善互联互通渠道,积极引入保险资金、养老资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长期资金,让更多长期机构投资者发挥市场“稳定器”作用,让践行价值投资风格不再是一句“口号”。

概言之,要从根本上激发资本市场活力,需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让市场的融资功能更加完备,基础制度更加扎实,市场监管更加有效,投资者权益保护更加充分。唯有如此,对场外资金的吸引力才会更加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才能更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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