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负责人介绍,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障期权市场平稳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在豆粕期权上市之初,大商所充分借鉴海内外市场经验、紧扣投资者适当性本质,制定了适应国内市场现状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期权交易实行权限管理,投资者要进行期权交易须申请期权交易权限,而期权交易权限在期货公司端的系统中统一管理。期货公司为符合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他表示,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设立初期,为促使投资者充分熟悉期权产品特点,严格防范市场风险,大商所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管理要求。随着市场投资者对商品期权的逐步了解和熟悉,在豆粕期权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大商所开始逐渐优化适当性管理要求,提高合格投资者入场效率。
记者了解到,大商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首先要求投资者应具备期货、期权基础知识,需通过中期协适当性知识测试平台上的商品期货期权测试,测试分数不得低于90分。豆粕期权上市以来,知识测试的题库不断优化,测试题目也更贴近实际,包含知识点解析和例题分析的期权适当性测试大纲也于2018年2月23日在期货业协会网站正式发布。另外对知识测试的影像采集流程也进行了简化,进一步便利市场操作。
其次,投资者还应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必须包含到期日主动申请行权或到期日取消自动申请行权记录的主动行权经历,由相关期货公司提供证明并盖章。豆粕期权上市初期,大商所不认可其他期权品种实盘和仿真交易、行权经历。随着豆粕期权的平稳运行,交易所开始沟通和评估“互认”工作。在2017年8月,实现了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仿真成交及行权经历的互认。
根据大商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对于提供最近3年内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可不对其进行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和行权记录的评估,但其仍需满足针对个人客户或一般单位客户的其他适当性要求。2017年12月,在境内交易所商品期权真实交易经历互认的基础上,大商所再次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认可符合一定条件的上证50ETF期权真实交易经历。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已经具有境内商品期权或符合一定条件的50ETF期权的真实交易经历,在申请开通大商所期权交易权限时,无需进行知识测试、资金和仿真交易及主动行权经历的评估。这有利于节省投资者的时间成本,提高投资者参与商品期权交易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境内商品期权市场的发展。
此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还设置了一定的资金准入门槛,准入资金为10万元。同时,为保证期权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大商所要求申请期权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的情形,将违法违规的投资者阻挡在期权市场之外。对于单位客户要求具备参与期权交易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制度。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还要求投资者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应履行的相关义务,并对期货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面提出了要求,对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要求的期货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这位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应当根据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要求,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避免由于盲目入市而带来意外损失。下一步,大商所将进一步优化期权适当性规则,在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提高期权权限的开通效率,为投资者进入期权市场提供便利的途径,有效发挥期权市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