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期货做市商须履行双边报价义务和最低持仓量义务,要求各做市合约月日均持续有效报价时间比均达到60%以上;近月1个做市合约月日均持仓量不少于4000手(双边),该合约为距离交割月最近的1个做市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和做市义务完成情况,期货做市商享有交易手续费减收等权利。当期货做市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没有完成期货做市商义务,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做市商资格。期货做市商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退出,需提前1个月提出,期货做市商资格自下一个自然月取消。
通知称,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暂停或者终止部分或者全部合约的期货做市商方案。
根据通知,申请豆粕、玉米、铁矿石和豆二品种期货做市商的单位客户需符合以下条件: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做市商业务,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健全的做市商实施方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稳定、可靠的报价交易技术系统;具有交易所认可的申报品种一年以上国内期货交易经验及现货交割处理能力,具有交易所认可的做市交易经验优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2018年,大商所曾出台过活跃相关品种非1、5、9月份合约的措施。部分市场人士表示,此次大商所的期货做市商方案是对2018年相关政策的延续。
通知称,该措施计划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同时《关于调整豆粕、玉米、铁矿石品种手续费减收方案相关事项的通知》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