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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枣期货合约正式版公布 对比征求意见稿有两点变化

时间:2019-04-24 18:53:39

日前,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郑州商品交易所干制红枣期货合约》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及中转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发布,相关合约及规则修订案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对比征求意见稿:交割单位“10变5”梯度阶段“3改4”

根据公告,红枣期货合约交易单位为5吨/手,报价单位为元/吨,最小变动价位为5元/吨,每日价格波动限制与最低交易保证金采取±5%和7%的组合,合约交割月份为1、3、5、7、9、12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红枣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干制红枣》(GB/T 5835-2009)一等等级规格且均匀度允差60%、180个/千克

4月2日,郑商所发布相关公告,就红枣期货合约和规则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在红枣期货业务规则部分,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在交割单位方面,由征求意见稿的10吨变为5吨,与交易单位保持一致。此处修改主要是为适应目前红枣行业中小型企业和生产者为主的现状,交割单位过大会影响中小型生产者的参与,交割单位设计为5吨,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用交割单位整倍数的方式参与红枣期货交割,这也是吸收采纳了市场意见征求的设计安排。

二是在保证金、限仓梯度方面,由之前的三阶段梯度改为四阶段梯度。阶段一(自挂牌至交割月前二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7%,持仓限额为300手,能够保证市场具备一定流动性,利于市场功能正常发挥。为防范市场风险,阶段二(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10%,持仓限额为60手。阶段三(交割月前一个月第16个日历日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日历日期间的交易日)的保证金标准为15%,持仓限额为20手。阶段四(交割月份)的保证金标准为20%,持仓限额为6手。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红枣期货合约设计原则是贴近现货市场实际,方便相关主体参与,同时,遵循期货市场惯例与规律,兼顾风险控制与市场效率。“红枣期货合约设计贴近现货市场实际,遵循期货市场运行规律,得到了相关现货企业以及期货市场投资机构的认可。对于市场各方对红枣期货合约制度规则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郑商所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论证。相关内容的修改,正是基于对市场建议的吸收采纳”。

据了解,按照证监会有关新品种研发和上市的工作要求,郑商所对我国红枣产业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分析了红枣生产、收购、运输、储存、加工和质检等方面的特点,在广泛征求红枣种植户、贸易商、加工企业、行业协会、质检机构以及期货公司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完成了红枣期货合约设计工作。市场人士认为,红枣期货合约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交易习惯及运行规律等因素,兼顾风险控制与市场效率,为红枣期货稳健运行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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