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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要求调整

时间:2019-07-24 20:51:15

为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促进种猪规范有序调运,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农业农村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做好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响应期间,调整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生猪生产形势需要和动物防疫管理工作实际,对跨省调运种猪产地检疫实验室检测项目进行调整,继续严格开展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对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等5种动物疫病,在种猪场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开展风险评估,不再进行实验室检测。各地要做好风险评估方案制定等工作,加强对种猪场的动物疫病风险评估,评估达到要求的,方可对其跨省调运种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通知》强调,跨省调运种猪到达输入地后,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监督种猪货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有关措施,确保种猪安全和可追溯。

农业农村部17日牵头组织召开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会议,交流前一阶段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相关工作进展,研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具体措施,对下一步防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一项大事、要事、急事牢牢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坚决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

会议认为,在各地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生猪基础产能没有出现“断崖式”下降,但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和稳定生猪生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部分地方出现松懈厌战情绪,生猪产能仍在下滑,外疫传入压力持续加大,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措施。

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意见》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一要抓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经营、境外疫情防堵等环节全链条风险管控。二要抓好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尽快补齐防疫基础设施短板,优先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费。三要抓好稳生产保供给工作,加大对生猪规模养殖的支持力度,稳定信贷支持,及时兑付保险理赔款,提振养殖信心。四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生猪产业正常生产流通秩序,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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