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江西省赣江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广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方案指出,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构建组织体系完备、产品服务丰富、基础设施完善、稳健安全运行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形成服务实体有力、路径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上述5个方案提出,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发展绿色保险。在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环保、绿色建筑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在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上,支持金融机构和大中型、中长期绿色产业项目投资运营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支持和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在发展绿色保险方面,江西省方案提出,积极开发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支持设立绿色保险公司或专营机构,提供特色保险服务,探索设立保险机构间交易市场。浙江省方案提出,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境保护项目,探索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衢州市加快发展生猪保险等养殖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广东省方案提出,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方案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为分布式能源、输变电装备基地等重点绿色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为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创新推出风力(光伏)发电指数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贵州省方案提出,支持设立贵州绿色保险机构,加强新型绿色保险产品的设计与推广,强化绿色产业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试验区绿色投资。
另外,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方案还提出,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审慎研究探索试验区林业碳汇、绿色减排项目碳储量评估、碳排查及相关数据体系建设。依托试验区整合现有交易平台,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其中,江西省方案明确,规范整合地方林权交易市场、粮食交易市场,开展农产品(000061,股吧)交易,丰富现代农业企业融资手段。广东省方案明确,审慎探索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广东省粤科低碳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
此外,广东省方案还提出,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强化多边开发融资体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