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办法》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于2017年初正式启动对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的修订工作。目前该修订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相关规则的修订版本已正式对市场发布。
据介绍,针对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及《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主要修订内容有四大方面。具体看,一是调整资金验证时限。按照《办法》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包含资产指标的,应当规定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要求,将中金所现行适当性管理制度中“投资者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点要求调整为 “投资者申请开户前连续5个交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时段要求。
二是明确期货公司会员应落实适当性制度执行统一的综合评估、多级审核等要求。鉴于《办法》、《指引》条款中均对期货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评估与销售隔离等风控制度及监督问责等制度有明确要求,在本次修订工作中,中金所将现行《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中关于综合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给予删除,不再做单独要求。
三是调整知识测试实施方案。
四是取消期货公司会员备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金所将严格、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期货公司会员落实修订后的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