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昨日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利用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大商所决定2017年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大商所对应期货品种的场外期权试点工作。
关于试点指导原则,通知称,一是服务于产业企业,重点鼓励服务于实体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央企、大型国企的申请项目;二是着眼于满足需求,重点鼓励多工具多角度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要求的申请项目;三是立足于经济可行,重点鼓励对产品和策略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充分的申请项目;四是倾向于精准扶贫,重点鼓励符合国家和地区扶贫攻坚布局和要求、服务“三农”的申请项目。
对于试点项目要求,通知称,项目须通过大商所场内期货、期权或大商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风险对冲;试点申请主体为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银行;各试点的服务对象须为生产或消费环节的实体企业;试点品种为大商所期货品种(不含纤维板、胶合板、豆二);同一申请主体最多可申请三个项目,须为不同品种;试点项目品种现货量、场外期权产品时间以及品种现货量和场外期权产品时间的乘积都应达到大商所要求,场外期权产品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多个期权产品可以累加。
根据通知,试点分为两轮申请,首轮截止日期2017年7月31日,第二轮截止日期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