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财经资讯 > 原油期货

镍套利的潘多拉魔盒:融资贸易商如何把无风险肥肉吃到嘴里

时间:2017-07-11 20:42:22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扑克投资家。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文 | 宁波凯通国贸 武闯辉

来源(公众号) | 风暴之王

话说2015年上半年时,我的精力和业务重心都放在铜上,对镍只是接触性地观察,没想到竟错过一场大规模的“逼仓”行情,“妖镍”果然名符其实。

如同野兽闻到血腥味一样,我顿时对镍的兴趣大增,立即毫不犹豫地开始了镍的相关业务。

虽说镍是新品种,但有了从零开始做铜现货贸易的经验,自然也是驾轻就熟,很快业务就上手了。

镍期货,一场交割游戏

上期所放开俄镍交割之举,恰似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要知道,中国原生镍消费量中85%左右是用于生产不锈钢的,但近几年来不锈钢工艺大大改进,更多使用镍铁而非纯镍板作为原材料。

也就是说,除了电镀、合金、电池等比重不大的领域仍要使用纯镍板外,在原来消费占比85%的不锈钢领域,纯镍板面临着镍铁的激烈竞争,早已落了下风,成为配角。

偏偏镍期货上的投机资金不安生,喜欢隔三差五地拉一把行情,竟使得那时镍进口居然还能保持盈利。

要知道,那时铜、锌等金属的融资贸易,进口都是亏损的,有时候亏损幅度还比较大,偏偏镍进口是盈利的,融资贸易商自然不会放过这块到嘴边的肥肉,纷纷转向俄镍的进口。

而到了国内现货市场,主要的消费领域已经被镍铁牢牢掌控,靠电镀、合金那一点点儿的消费量何时才能甩货变现?加上镍期货价格总是保持升水现货的状态,进口贸易商们纷纷将进口的俄镍注册成期货仓单,然后或者将仓单质押融资,或者直接甩给套利机构,让他们去交割获利。于是镍的期货库存不断增长,上期所也连续几次扩大镍交割库容或增加新的交割仓库。

简而言之,那时的情况就是镍现货长期贴水于期货,期货库存不断走高,而且后续进口俄镍还源源不断。

明白了这样的产业格局,镍期货的套利操作就变得极其简单了:

跨期价差太小就做反套赌扩大,价差足够大就做正套去交割。总之,就是一场交割游戏。

镍1605-1601合约价差走势图

镍1605-1601合约价差走势图

比如上图1605-1601合约的价差,一度到900点上下,可这么小的价差,根本覆盖不了4个月的仓储费用、资金利息、税费等成本,谁会在1601合约上买入交割呢?所以果断做买1605、空1601的反套。

之后价差一度扩大到1700上下。此时做买入1601、做空1605的正套,年化收益有4%-5%,基本上能覆盖各种持仓费用。

交割进来的仓单,可以冲抵保证金,相当于买了4%-5%的理财,又用1.8%的利息贷款出来,相当于做了个资金套利,也挺划算的。

如果在5月交割前现货基差走强,又可以将仓单转为现货卖掉,从而收益率还有提高的空间。

如此操作,怎么看都是很划算的买卖。更重要的,这是彻彻底底的无风险套利,完全符合国企的需求!

后面的5-9合约、9-1合约,也依葫芦画瓢地这样做下来,效果也不错。尤其是前两次的交割中,居然能交割到一部分金川镍。

要知道,在期货上俄镍和金川镍是没有品牌差价的,而现货市场金川镍往往比俄镍贵1000-2000元,相当于用俄镍的价格拿到了金川镍的期货仓单,遇上这等白捡钱的好事,自然是心里乐开了花。

镍现货,简直是作孽

镍的期货套利做的倒是舒服,但镍的现货贸易可就让我郁闷不已了。

一是镍的现货圈子太小,市场容量有限。

在工厂方面,我们主要是销售给合金企业,对这些企业来说,镍就像是饭菜里的味精调料,用量很小,一家工厂每周采购个五六吨算不错了。习惯了铜市场大进大出的路数,做起镍来也喜欢成百吨地搞,结果工厂采购一小口一小口地“啄”,真令人受不了。

跟贸易商做吧,问题圈子又太小,大家路数都差不多,要收货大家都在收,要出货大家都在出。记得好几次基差套利做的不错,运气好的时候,一周时间基差上盈利三四百元。

但要想成百吨地将货甩出去,可就难上加难了,好不容易遇到几个敢大手笔接货的,还价都是两三百元地往下砍;就连一二十吨的接货量,都想砍个一两百的价,郁闷得简直要吐血!

要知道,在铜市场上,接个三五百吨货,讨价还价能有一二十元就不错了,哪有这么讨价还价的?

二是,期货的流动性也很差。

且不说期货市场只有1、5、9三个合约活跃,很多时候大家没办法按照期货价格报价,只能到无锡不锈钢市场进行点价。就算到了期货市场点价,面对“妖镍”那飘忽不定的价格走势,双方想找个稳定点的成交价都困难。

好不容易确定了价格,有时候盘子瞬间几百点下去,采购方又来诉苦单子没成交,套保损失能不能分担些……

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我总有万箭穿心的感觉。

做镍,做镍,真作孽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扑克投资家

  • 上一篇:深度:卷螺价差大幅回落的根本逻辑 8、9月后将再次走强?
  • 下一篇:不要小觑国家质检总局的质检监函【2017】6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