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8个交易日,各大机构及管理人仍对该《办法》有不少疑惑,比如,私募是否要双录?每半年一次的自查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私募基金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流程是什么?就此,《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采访了私募基金专业外包服务机构――北京海峰科技公司CEO林虹。
“目前,依然有大部分机构尚未达标,主要在于数管理制度梳理、信息技术系统改造等工作。”海峰科技CEO林虹就此表示,“证监会出台的行政法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是适当性管理的底线要求,基金业协会出台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是针对基金募集机构的行业自律要求,对象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和代销机构。各家基金募集机构可在《指引》的基础上自行制定与本机构的募集行为管理制度,并可作为提供差异化服务的竞争手段。”
针对“新老划断”的问题,林虹表示: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向老客户提供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需按照《办法》执行;而对于向老客户提供不要与原有风险等级的产品和服务的,则不受影响;同时基金业协会还鼓励募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
作为中国第一批公募基金的发行、募集和会计制度的起草参与者,林虹更看重制度建设,在她看来,当下市场存在分散立法、标准不一无底线、权责不明无约束力,适当性管理是成熟市场普遍要遵循的原则,制度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防线。“要整顿目前混乱的市场管理,核心就是要把投资者分类标准统一、加强机构适当性的义务、明确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适当性监管职责,强化机构违反适当性的责任约束。”她说。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记者注意到,海峰科技根据市场情况和各大管理人的困惑,总结了十大适当性热点问题,并一一作出解析:
1.私募是否要双录?
答:私募若可以通过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进行留痕的,可以不用双录(录音或录像)。
2.每半年一次的自查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自查可以采用现场、非现场和暗访的形式;制度落实情况、人员考核及培训、投诉处理情况等。
3.适当性的回访和私募回访确认一样吗?
答:不一样。私募回访确认是在购买环节;适当性的回访贯穿整个过程,并且要定期、抽取一定比例,对持有R5(最高风险基金产品)的普通投资者适当性要增加比例和频次。并且两者回访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
4.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吗?
答:不等于。C1里面包含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指的是C1里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具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没有风险容忍度或不愿承受任何损失。
5.私募基金履行适当性义务的流程是什么?
答:了解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
6.投资者评估数据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功能上是需要动态管理风险等级;内容上主要包括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及历次变动内容(存量和增量)、普通投资者过往测评结果、风险承受能力变动情况、转化及审核结果、风险评估标准、程序调整情况。
7.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建立有缓冲期吗?
答:《指引》给予各基金募集机构六个月的系统改造时间。
8.如何界定新老划断问题?
答:界定新老划断,主要分三部分:
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执行;同时,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作出妥善安排,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9.如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进行评级,对第三方的资质有要求吗?
答:目前市场上有很多第三方服务机构可对基金进行评级,目前协会对第三方的资质没有硬性要求。
10.对产品审慎评估的因素都有哪些?
答: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衍生品性质、流动性(产品端以及投资端)、非标资产、杠杆、集中度、重大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