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唐山市政府发出《关于启动应急减排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
经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环保调度指挥中心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从9月25日起,我市气象扩散条件变差,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质量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根据会商结果和《唐山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规定,市政府决定于9月25日零时起,在全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主要包括:全市钢铁企业球团竖炉、烧结机限产50%;全市焦化企业出焦时间一律延长至36小时以上;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筑施工工地一律停止土石方作业,拆迁工地一律停止作业。
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迅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要求落实到位。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开展明察暗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各类企业和工地,一律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监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人,一律移交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这次应急减排措施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