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创新交割制度、服务实体经济”系列报道之八
引言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大商所即上市了大豆期货合约。作为大商所上市的首个期货品种,大豆期货在服务大豆产业发展、提升国内产业话语权及助力企业规避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2年3月,转基因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进口大豆无法参与期货交割,因此大商所将大豆合约拆分为以食用品质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和以榨油品质转基因、非转基因大豆为标的物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拆分后的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于2004年12月上市交易。
拆分后的黄大豆1号和2号合约仍沿用传统的仓库仓单交割。今年5月,大商所对黄大豆2号合约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制度及流程等进行了创新和优化,自1805合约开始实行。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系列创新为黄大豆2号合约的活跃奠定了基础。
1 黄大豆1号:仓库仓单交割搭建期现桥梁
期货市场的交割是通过标准仓单来完成的。作为中国期货市场最早一批上市的期货品种,黄大豆1号一直采用传统的仓库仓单交割方式。多年来,黄大豆1号依靠稳定、成熟的交割体系,在助力产业企业风险管理、期货市场稳定运行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大商所大豆期货交割仓库大连良运集团储运有限公司交割业务负责人刘全告诉期货日报记者,黄大豆1号交割流程包括交割预报、货物入库、入库检验、委托复检、仓单注册、仓单注销、货物出库等环节。在交割预报、入库环节,卖方客户在将货物入库前,要与交割仓库沟通确定库容,通过会员到交易所办理交割预报,经交易所审批,确定仓库、数量、检验机构、有效期并收取预报定金。“大豆预报定金为10元/吨,由交易所收取,货物入库后返还。”预报批复后,卖方要与交割仓库签订现货仓储协议,确定费用、损耗、运输方式、交割仓库接卸流程。“卖方应及时与交割仓库联系,通报发货地、车号、流量、质量,方便交割仓库进行接货,以及处理突发情况。”
刘全提醒,“客户务必要先办理交割预报再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的货物不能交割。交割预报的有效期为30天,过了30天,货物未入库,预报定金就要罚没,预报作废。实际到货数量小于预报数量,未入库的货物预报定金会被罚没”。
在入库检验环节,交割仓库对入库的大豆要先进行检验,并将质量情况及时通知卖方,符合期货标准的,经卖方同意将检查报告报送交易所。交易所将委托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为入库商品检验合格。在检验费用方面,刘全介绍,“在入库检验时,仓库会向客户收取2元/吨的检验费,第三方机构复检的费用无需客户支付”。在仓单注册环节,刘全说:“复检结果出来后,交割仓库会与卖方沟通,入库商品质量、数量或者重量检验、验收合格的,卖方同意后交割仓库将通过电子仓单系统提交标准仓单注册申请。经期货公司确认、交易所审批通过,便会生成仓单。”他提示,“用于交割的仓单的最后提交申请日期,为合约最后交易日下午三点”。在交割申请及仓单划转环节,“卖方注册仓单后便可以通过会员申请交割了”。卖方提交仓单,交易所按照“最小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货款,交易所会将卖方会员提交的标准仓单交付买方会员。
“买方也可以主动申请交割意向。”刘全解释,在配对日,首先交易所会以仓库为单位汇总卖方的标准仓单。其次匹配买方和交割仓库。对任一交割仓库,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小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所有买方意向均满足;若提出交割意向买方持仓数量合计大于其标准仓单数量,则按照“平均持仓时间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与交割配对的买方。最后再匹配买卖双方。交易所将配好仓库的买方与持有该仓库仓单的卖方以“最少配对数”原则进行配对,确定交割对应的买卖双方。“在滚动交割时,买方滚动交割意向享有优先配对的权利,如果当天没有卖方提出滚动交割申请,闭市后,当天买方的滚动交割意向失效。下一个交易日,买方需要再次提交滚动交割意向。”
在仓单注销及货物出库环节,买方客户需委托会员申请仓单注销,交易所审批通过后,将向会员发送提货密码或开具《提货通知单》。买方客户凭借提货密码或《提货通知单》及身份证明至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刘全强调,买方客户应在仓单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含当日)到指定交割仓库提货,并且在实际提货日3个自然日前与交割仓库联系。“买方逾期未提货的,相应的仓单将转为现货,交割仓库不再保证商品质量符合期货标准。”
此外,黄大豆1号标准仓单在每年3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前会集中注销。刘全提醒客户,“这主要是为货物品质考虑,每年集中注销一次,如果再生成仓单需要重新进行检验。由于3月底集中注销,所以即使是3月生成的仓单也需要在当月注销”。
2 黄大豆2号:仓库与厂库交割并行提升活跃度
今年5月,大商所对黄大豆2号交割制度进行了一系列优化和创新,其中一项重要创新是引入了厂库交割制度。自1805合约开始,黄大豆2号将不仅可以通过仓库仓单交割进口大豆,还可以采用厂库仓单交割,将进口大豆委托加工成豆粕和豆油。另外,大商所对黄大豆2号的期转现交割方式进行了优化,以促进期转现业务规模,为产业客户买入进口大豆提供便利渠道。
仓库仓单交割流程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黄大豆2号仓库仓单交割流程与黄大豆1号有很大不同,主要涉及交割预报及入库流程、交割单位、入库检验方式、检验检疫要求及仓单注销时间等。
在交割预报及入库上,卖方会员通过进口大豆期货监管信息系统,申请办理以期货交割为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将在库大豆用途由“加工原料”变更为“期货交割”,并填写“进口期货大豆入库联系单”。
此外,黄大豆1号可以采用散粮或麻袋包装进行交割,而黄大豆2号仅采用散粮交割形式;黄大豆1号的交割单位为1手10吨,黄大豆2号的交割单位调整为100手1000吨。
在入库检验上,与黄大豆1号二次检验不同,黄大豆2号采用入库一次检验。交割仓库会委托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在大豆入库时进行抽样检验,不再自行检验。为给仓库和质检机构充分准备时间,卖方要在入库前3个自然日之前,将到货方式、到货数量、到货时间通知指定交割仓库,检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质量检验机构完成黄大豆2号质量检验后,会出具检验报告分别提交指定交割仓库、交易所和卖方客户。
在申请交割时,卖方会员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前,还应当提交与交割商品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如未能按时提交,买方会员可以在标准仓单提交日14:00后至最后交割日后第3个交易日14:00前提交,但卖方会员需按2元/吨天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补偿给买方会员。
在仓单注销上,与黄大豆1号每年集中注销一次不同,黄大豆2号的标准仓单要求在每个交割月份最后交割日后3个交易日内进行注销。近年我国的进口大豆主要来源于巴西,巴西大豆具有高油、高蛋白、高水分的品质特点,在高温和高湿环境下,若存储时间超过1个月,巴西大豆极易出现热损、霉变、板结等质量变化,因此需要采取每月注销标准仓单的方式。
厂库仓单交割流程
黄大豆2号某交割厂库负责人告诉记者,厂库仓单交割在仓单注册、注销及货物出库等环节与仓库仓单交割有所不同。而且持有厂库标准仓单的买方,可以从厂库提取出符合期货质量要求的豆粕和豆油现货。
在仓单注册时,与仓库交割不同之处在于,交割厂库为大豆压榨厂,卖方注册信用仓单时,须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100%的现金保证金或120%的银行保函。
仓单注销后,买方提货前需向交割厂库支付交易所规定的委托加工费用(大豆委托加工费和豆粕包装费,暂定160元/吨),在支付完委托加工费用后,交割厂库将按照豆粕得率78.5%和大豆原油得率18.5%,提供符合大商所豆粕期货交割标准的袋装豆粕和符合大商所大豆原油期货交割标准的大豆原油,重量以指定交割库出库检重为准。
厂库出库时,买方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取豆粕和豆油。厂库应当在标准仓单注销日后(不含注销日)的4个自然日内(含当日)开始发货。
对于“大豆厂库仓单串换”,上述负责人解释,如果签发大豆厂库标准仓单的大豆压榨厂是交易所豆油或者豆粕的厂库,持有该仓单的客户还可以将大豆厂库仓单串换为豆粕和豆油期货仓单,但需要与大豆厂库自行协商相关费用。
期转现交割制度的优化
据记者了解,调整后的黄大豆2号期转现交割制度在业务办理期限、货款支付方式等方面,与其他品种相比有很大差别,这些优化意在促进产业客户积极参与黄大豆2号期转现交割,提升期转现业务规模,更好地满足产业的交割需求。
一是延长了期转现业务期限。目前交割规则的思路是,买卖双方在交割月前月采用期转现交割,进入交割月后采用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采用一次性交割。由于滚动交割和一次性交割只能使用标准仓单,而进口大豆标准仓单数量可能较少,买卖双方在交割月使用非标仓单开展交割业务的需求较为迫切。考虑到非标仓单期转现交割需要交易所在3个交易日内审批,延长了黄大豆2号期转现业务时间至交割月份第6个交易日(含当日)。
二是推动期转现信息平台建设。缺乏现货供需信息是制约期转现业务规模的影响因素之一。目前,买卖双方主要通过自行联系或通过会员微信群等方式,获取相关现货信息。调整后,大商所在交易所网站建设信息平台,由买卖双方通过会员填写现货供需信息,包括仓单类型(仓库/厂库仓单)、货物类型(标准/非标准仓单)、货物产地(仅仓库仓单适用)、国外装运港(仅仓库仓单适用)、出港时间(仅仓库仓单适用)、货物地点(仓库/厂库/其他地点)、货物数量、企业名称(选填)、企业联系人和电话(选填)、会员联系人和电话等,提高买卖双方获取信息的效率。
三是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款支付可由交易所负责办理或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若买卖双方客户的日常业务往来较少,交易所可以代为办理货款支付,以提升货物和资金的安全性,以及非标仓单期转现的业务量。
此外,大商所还进一步简化了期转现业务的内部审批流程,并暂免期转现手续费,以进一步促进产业客户开展期转现业务。
3 优化交割布局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自1993年大豆期货上市以来,交割仓库一直设在大连及部分口岸,其中2013年前,黄大豆1号交割地仅在大连,黄大豆2号交割区域仅包括辽宁、山东、江苏三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豆品种服务产业的范围。一方面,2006年前后,进口大豆不断进入国内市场,并逐渐成为国内大豆压榨的主要原料,辽宁省的国产大豆消费量锐减;另一方面,随着大豆消费结构变化,东北大豆在大连中转贸易的数量大幅下降,流通路径改变削弱了大连作为东北大豆主要中转和集散地的地位。
为顺应现货市场变化,满足市场风险管理需求,大商所于2012年开始着手研究在东北地区增设交割仓库。2013年2月,在充分调研黑龙江大豆主产区仓储条件的基础上,首次在黑龙江设立交割仓库。2015年年底,在吉林敦化设立交割仓库,将黄大豆1号交割区域扩展至吉林省,同时增加黑龙江海伦为交割地点。2017年2月,在内蒙古呼伦贝尔设立交割仓库。至此,黄大豆1号在产区共设有指定交割仓库8家,实现了交割区域对东北三省一区的全覆盖。
据介绍,自黄大豆1号期货在产区设立交割库以来,产区交割稳定,交割量占比逐年增加。数据显示,2013年黑龙江设库以来,产区仓单注册量累计6.83万手,占该品种仓单注册总量的52.98%;产区交割量累计2.26万手,占黄大豆1号交割总量的33.56%。今年1―7月,黄大豆1号产区交割量占比为33.85%,比去年同期高3个百分点。整体看,产区的交割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黄大豆2号交割区域覆盖主要口岸。今年5月,大商所在优化黄大豆2号交割制度的同时,也调整了其交割区域布局,调整后的黄大豆2号期货的交割区域扩大至辽宁、山东、江苏、广东、广西、天津、河北、福建、河南、浙江、吉林、上海等主要地区,将全国主要进口大豆口岸均设为黄大豆2号的交割口岸,并将交割区域内的部分进口大豆加工厂设立为黄大豆2号期货交割厂库。此外,据大商所规定,黄大豆2号各交割区域之间的地点升贴水为零。
产业人士分析,我国大豆进口流向流量明晰,几乎全部进口大豆海运至沿海省份港口后,再转运至本省或内陆压榨企业,沿海港口是重要的中转地和贸易节点。扩大交割区域后,可以涵盖主要进口中转节点。从覆盖的进口量看,原有交割仓库的4个口岸大豆进口量仅占全国总进口量的33%,扩大交割区域后,所覆盖口岸的进口量几乎可以包含全国所有进口量。从覆盖的压榨产能看,原有交割区域压榨产能仅占全国总产能的39%,扩大交割区域后覆盖全国总产能的89%,更有利于压榨企业参与交割。
“交割制度、交割区域是影响企业参与期货市场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期货功能发挥的关键。黄大豆1号及黄大豆2号交割布局及交割制度的优化,使大豆期货更加贴合现货市场实际情况,进一步满足了产业风险管理需求;不断创新完善的大豆期货合约,将在服务大豆产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刘全表示。 (本系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