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制定《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试行办法指出,可再生能源调峰应坚持本地为主,鼓励跨省区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化方向。
试行办法提到,为平抑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调峰机组应优先增加或压减出力,调峰能力应至少满足《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煤电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50%以下;30万千瓦以上的机组,出力至少能降到额定容量60%以下。出力低於60%的部分视为可再生能源调峰的压减出力部分。一般地区可实行轮流7-10天的停机调峰;调峰困难地区或困难时段,视情况延长停机调峰的时间。(l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