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证监会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新奥能源(02688.HK) -0.200 (-0.526%) 沽空 $1.44千万; 比率 12.650% 的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展开研讯程序,指其就中国燃气(00384.HK) +0.040 (+0.329%) 沽空 $8.92百万; 比率 24.100% 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2011年12月12日,新奥能源与中石化(00386.HK) -0.010 (-0.176%) 沽空 $6.56千万; 比率 22.962% 刊发设有先决条件的自愿全面收购要约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它们就收购中国燃气所有发行在外的股份提出的要约,要约价格为3.5元,与中国燃气股份的前收市价相比有25%溢价。
证监会指称,郑自2011年11月中起获悉有关要约的详情,并在2011年11月中至2011年12月初期间,透过一个代名人户口买入中国燃气股份。该等股份在上述公告刊发後不久售出,获利约300万元。(ca/u)(报价延迟最少十五分钟。沽空资料截至 2016-07-25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