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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矢口否认8月4日发过“公司或许家印没买万科”消息

时间:2016-08-10 07:51:53

许家印。 资料图

8月9日,万科A(000002)公告称,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42 号)作出回复。

颇具看点的是,恒大集团在回复中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或发言人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场发布过‘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购买万科股份’的言论或消息。本公司不清楚该等信息的来源。”

8月4日,中国恒大集团(03333.HK)买入万科A被意外提前曝光,导致横盘的万科A股价突然暴涨。恒大在盘中匆忙否认该消息,也没有停止股价的上涨,直至收盘,恒大才匆忙撤回否认消息。

恒大买入万科A不足5%,尚未触发举牌线,该消息为何会提前曝光?恒大在盘中否认买入万科A,是否涉嫌违规?

在此一系列的质疑下,8月5日,深交所就恒大买入万科一事下发关注函。

8月4日,恒大究竟有没有发布过否认购买万科A的消息?此事有迹可循。

8月4日下午13时13分,财新传媒发出报道称,“万科股票近期的买家名单中出现了恒大的身影,目前持股比例约达2%,其中部分资金或出自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个人账户。”

下午14时03分,新浪财经报道称:

“恒大集团相关人士对此给予否认,并称恒大公司及许家印个人均未买入万科股票,前述系假消息。”目前这一报道已经被删除。

当日14时15分左右,恒大方面对澎湃新闻回应称,关于收购万科股票传闻为不实消息。

当日14时15分左右,恒大方面对澎湃新闻回应称,关于收购万科股票传闻为不实消息。

此外,经济观察报援引恒大集团品牌人士解释说:“刚开始的时候高层给予的口径是恒大公司层面和许家印个人层面均没有购买万科股票,随后再向高层求证时,得到的信息是恒大和许家印确实购买了万科股票。”

此后,包括腾讯财经、和讯财经、中国证券网等多家媒体,相继发布恒大集团否认买入万科A的消息。

当日15时22分左右,也就是接近收盘,恒大集团才迟迟撤回了早前否认买入股票的说法,并称公司正在拟写正式的回应公告。

当晚,恒大方面公告,确认购入万科A。

恒大在盘中否认买入万科A,又在接近收盘时撤回了否认的说法,但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恒大却完全否认买入万科A,究竟是什么原因?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解释,恒大在8月4日盘中否认自己购入万科股份,盘后又承认自己大笔买入4.68%。这事往大里说,否认最可能的目的是打压股价,便于自己吸筹。如果这样,就构成了操纵――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并且自己还主动出面误导市场。

彭冰认为,即使不构成操纵,自己本来没有披露义务(还不到5%),但却主动出来发布虚假信息,也构成了第78条第一款所说的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应当按照证券法第206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恒大集团公开否认接受媒体采访的事实,不禁让人想起恒大旗下广州恒大足球队临时更换胸前广告的事儿。

2015年11月21日,广州恒大队在亚冠决战中成功登顶。但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称,恒大队单方面擅自取消了东风日产的赞助权益,原本应该在恒大队球衣胸前广告位出现的“东风日产启辰T70”没有如约出现。东风日产随后提起索赔诉讼。

此案于2016年6月中旬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广州恒大将向东风日产支付约2480万元的赔偿金。

另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是,8月4日,恒大持有万科A股份尚不足5%举牌线,消息究竟从何处泄漏?

对此,有分析人士称,提前泄漏消息,是为了提升了恒大持股万科的成本,这也是盘中恒大吸筹时会匆忙否认,甚至忘记已涉嫌违规的原因。

此后,市场的多重分析,把泄密的焦点集中指向了万科的股东名册。所谓股东名册,是指由上市公司记载股东个人信息和股权信息的法定簿册。

8月5日,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要求万科自查是否私泄恒大购股信息。

对此,万科称,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股东股东名册存放于专门的计算机保管。2016 年 7 月至 8 月 4 日(即恒大买入万科被曝光当日),万科并未收到股东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

下为关注函回复全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4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按照《关注函》所列问题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你公司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你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你公司股东名册保管、查阅等内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

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则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得股东名册后,按照公司信息保密制度,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将该等股东名册存放于专门的计算机保管。公司员工或向公司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如因信息披露、召开股东大会、分红派息等事务需要使用股东信息的,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可以获得基于股东名册整理的股东持股信息。

公司股东可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出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申请,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对提出查阅申请的股东就其本次查阅进行登记,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提出申请的股东提供有关信息。

2016 年 7 月至 8 月 4 日(含当日),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查阅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自 8月 5 日起,陆续有部分投资者致电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咨询查阅公司股东名册事宜,截止目前,本公司并未收到股东正式提出的查询公司股东名册的申请。

3、中国恒大集团或与中国恒大集团相关的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集团附属企业买入你公司股票之间的关系,中国恒大集团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况

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或发言人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也从未授权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向市场发布过‘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购买万科股份’的言论或消息。

本公司不清楚该等信息的来源。”

4、请中国恒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中国恒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你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你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按照《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回复中表示,“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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