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与香港保险监理处在北京签署《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险业监督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正式启动偿付能力监管等效评估工作,以实现监管制度等效互认,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表示,随着内地和香港经济的快速发展,两地的贸易和金融保险服务业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和深入。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实施以来,成为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监管模式;香港也正积极实施以风险为基础的偿付能力制度改革,两地的保险监管正相向而行。
陈文辉还指出,协议将有利于增进两地保险监管互信,提升监管效能和市场效率,促进两地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相互开放和融合;有助于双方在国际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增进共识、加强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为两地保险业争取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将对中国保监会下一步在“一带一路”区域推广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起到很好的试点和示范作用。
香港保险监理处专员梁志仁表示,两地实现偿付能力等效互认,将增进两地保险业共同发展和业务往来,为两地保险业带来新机遇。香港方面将根据《框架协议》,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
根据《框架协议》安排,双方签署协议即视为香港方面向保监会提出等效评估正式申请,接受保监会对其进行偿二代等效评估;同时进入《框架协议》过渡期,双方承诺给予对方过渡性优待,即承认对方的偿付能力监管效能与己方等同或相近。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启动对香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等效评估工作,并出台在监管等效基础上对香港保险业的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