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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提名委员会同意每年替换人数平均分配

时间:2017-05-31 09:37:39
上市监管架构改革谘询自去年6月提出至今即将一年,现时依然没有最后定案,但带出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成员任期问题。据市场消息称,香港金融发展局曾促请香港证监会及港交所检讨,并且建议成员任期应由现时最长6年大幅降至2年。

上市委员会即将换届,每年大约在7月份,港交所会公布新一届上市委员会成员名单。今年除主席Stephen Taylor因为满6年任期按例必须退任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成员会换出或主动离任,备受市场关注,特别是去年上市改革争议,上市委员会被指遭“架空”权力,改革建议更令上市委员会出现“分裂”,分别出现反对及支持阵营。

市场消息透露,今年上市委员会换届,虽然只有一名成员满6年任期,但未必只有一位成员更替。上市提名委员会已同意,上市委员会新委任及卸任成员数目,应尽量于各年平均摊分,避免一时有太少成员、一时有太多人换出,因为上市委员会的持续性及经验很重要。如果按照当前上市委员会有28名成员、最多可担任6年计算,即每年会有最少4至5名成员更替。

与此同时,成员并不保证每年一定会续任,重新委任与否会根据成员的表现、出席率及个人状况有否改变等而定。

当前上市规则订明所有上市委员会成员均须每年退任,上市提名委员会每年均提名个别人士担任或连任上市委员会成员,但根据以往惯例,除非成员出席率太低,又或主动请辞,一般预期任期都是6年。

金发局去年9月在上市改革回应书指出,过去10年,上市委员会成员大多服务长达6年之久,这并非设计上市委员会制度时的原意。虽然上市委员会成员任期较长,有助他们吸取经验,但有别于政府大部分谘询委员会,上市委员会是决策组织,成员可接触大量市场敏感资料。

金发局认为,成员更替更频繁,能尽量减少利益冲突,并且可避免外界觉得上市委员会某些成员会不当地使用市场敏感资料,因此建议成员任期不应超过2年,主席任期最多4年。成员卸任2年后,可获再次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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