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迪遭香港证监会罚款1100万
和讯网消息 6月8日,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称,法庭驳回了穆迪的上诉请求,并维持就证监会因红旗报告而对穆迪采取纪律处分。而给穆迪带来麻烦的是2011年7月11日穆迪自己发布的一份报告,其全名为《 新兴市场公司的“红旗”讯号 以中国为重点》(下称《红旗报告》)。
和讯网注意到,在报告中,穆迪对香港上市的61家民营企业进行了点评。穆迪当时引入了一种新的点评标准,在五个大方面设置了20种红旗指标,涵盖的范围包括商业模式不透明度、现金流及盈利能力、财务报表审计情况、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每个指标不达标就会被插上红旗。最终,报告里有49家企业被插上红旗。
因此,这篇报告直接冲击香港资本市场。第二天,被点名的中资股票几乎全线暴跌,甚至被当时的一些报道喻为小型民营企业股灾。但同时,该份报告引发巨大争议。不少被插上红旗的上市公司当时都曾发布声明,指穆迪报告出现基本事实错误。
此次,上诉审裁处裁定,穆迪当时正在从事其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受规管活动,原因是编制及发表该报告构成穆迪提供信贷评级服务的一部分。即穆迪一方所犯的失当行为可基于编制及发表该报告是穆迪经营信贷评级业务的一部分而得以确立;并因此重新确认了证监会在该事宜上对穆迪有司法管辖权。上诉审裁处同时裁断罚款应为1100万元。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证监会认为负责任的研究,包括信贷评级机构及研究公司发出的研究,均有助提升整体市场质素及促进价格发现过程。证监会无意遏止对上市公司的中肯评论,无论评论属于正面或负面。”
欧达礼先生进一步指出:“穆迪一案是关乎持牌人的工作未达标准。持牌人须遵从《操守准则》所载列的条文,并恪守高度的胜任能力标准。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近期就Citron Research一案所作的裁决亦清楚阐明,任何人不论持牌与否,如对上市公司作出严重指控,便应以合理审慎的态度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