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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据《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要调查什么?哪些人的金融账户会被调查?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人群会不会直接被征税?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要调查什么?
在解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之前,需要先弄明白一个概念―AEOI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 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2014年7月21日发布的,旨在打击跨境逃税,维护诚信的纳税税收体制。AEOI 包括《主管当局协议》(CAA)和《通用报告准则》(CRS) 及其释义。早在2014年9月,中国就承诺在G20层面实施AEOI。《办法》的实施相当于AEOI在中国的落地。《办法》的实施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组数据。 据招商银行与贝恩公司联合撰写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2017年近60%高净值人群有境外资产配置,而在2011年这一比例仅为20%。问题来了,这些在境外配置的资产是否存在逃税、避税问题?
在《办法》实施前,国内很难掌握居民海外金融账户信息。《办法》实施后,国内会对外国机构、个人的账户信息开展调查,为将来实现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互换做准备。其他国家也会向中国的税务部门提供中国居民、企业在他们国家的资产状况。如此以来,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的税务情况,就会被进一步监督。
哪些人的金融账户会被调查?
也就是说,《办法》主要监管的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
非居民是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和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所在地政府认可和监管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非居民是相对于中国税收居民而言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是指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的非金融机构。如果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想在2017年7月1日以后开立金融账户,则需详细填写账户持有人或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包括姓名(名称)、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等信息,并应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上述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中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
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概念,金融账户。这里提到金融机构包括哪些?据《办法》第六条规定,金融账户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也就是说,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看到这里,有海外金融账户的网友有些疑惑:《办法》的实施是否意味我们的海外金融账户会直接被征税?会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对此,有业内人事表示,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不会增加纳税人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交换的信息是来源于境外的第三方信息,主要用于各国开展风险评估,并非直接用于征税。
举个例子,我国从加拿大税务机关获得中国税收居民小A在银行有100万美元存款信息,不是说这100万美元就直接补税了,税务机关要根据100万美元的情况判定是否征税、征税多少,而并非是交换回来就补税。
而没有海外金融账户的网友则表示:即使自己没有海外资产和账户,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时会不会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据《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且会在客户知情的情况下收集账户信息;在信息交换时,两国税务主管当局间通过经安全加密的统一传输系统开展信息交换,且客户信息原则上仅用于税收征管。
(编辑:何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