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通知指,将内销选择性徵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内销选择性徵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徵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徵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徵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徵关税税款缓税利息。(t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