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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信披违规 公司及17名高管被证监局罚款358万元

时间:2017-07-06 18:43:57


华泽钴镍董事长王涛拟被证监局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7月6日,ST华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华泽钴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证券法》规定,拟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拟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王应虎、郭立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负责人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到30万元不等,此次罚款金额共计358万元。

经证监会查明,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华泽钴镍、陕西华泽、天慕灏锦、臻泰融佳、星王集团构成关联方。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进行关联交易,进而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陕西青润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华泽钴镍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在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证监会同时查明,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 年年报、2014 年年报和 2015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

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无效票据充当还款情况
华泽钴镍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无效票据充当还款情况

此外,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华泽钴镍 2015 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 3500 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华泽钴镍未在 2015 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陕西华泽、王涛、王辉共同向张鹏程借款事项。

证监会表示,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华泽钴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监会会拟决定:

1、 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

2、 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60 万元;

3、 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4、 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处 20 万元罚款;

5、 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处 10 万元罚款;

6、 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罚款;

7、 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 3 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华泽钴镍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华泽钴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涛、王应虎、郭立红作为华泽钴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王应虎、郭立红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华泽钴镍及17位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
华泽钴镍及17位负责人被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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