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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派集团子公司再遭银行起诉催还未到期款项

时间:2017-08-18 09:47:57

酷派集团子公司再遭银行起诉催还未到期款项
酷派集团子公司再遭银行起诉催还未到期款项

和讯股票(微信号:istocknews)消息 8月18日早间,酷派集团<<<专家诊股>>>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宁波银行(002142,股吧)深圳分行诉本公司附属公司宇龙计算器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龙计算器通信”)和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宇龙通信”)的民事起诉状。

公告显示,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与宇龙计算器通信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银行承兑协议,根据协议,宇龙计算器通信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7张,票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00万元,保证金为2,10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7日。东莞宇龙通信作为担保人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相关的担保合同,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诉称,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票据到期日前,宇龙计算器通信应无条件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未依约足额付清票款的,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有权对尚未支付的票款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息,利息应付未付的,按欠息数额每天万分之五收复利;如果宇龙计算器通信发生停产、歇业、涉及诉讼活动或重大经济纠纷、财产被查封冻结、经营活动出现困难等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银行承兑协议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银行有权认定其在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的所有授信均提前到期,有权要求宇龙计算器通信提前交存全部票款,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保全措施。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称,经调查发现,宇龙计算器通信与东莞宇龙通信涉及诉讼,经营活动出现困难,故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原告对借款人向原告交存的保证金人民币2,100万元及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款项优先用于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判令借款人立即向原告归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与保证金的差额款项人民币4,900万元,并支付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该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复利;判令担保人对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酷派集团表示,该承兑汇票目前尚未到期。公司已联络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以对民事起诉状作出抗辩。

此前7月27日,酷派集团子公司宇龙计算器通信被平安银行(000001,股吧)深圳分行起诉,要求其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000万元,而该笔贷款应于2017年8月15日到期,在当时来看也是一笔未到期的贷款被银行催还。相关阅读详见和讯网此前报道:《酷派集团:平安银行催还贷款尚未到期 将请律师作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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