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据彭博社报道,香港证监会的律师Victor Dawes在法庭聆讯中表示,汉能案涉及数以十亿港元计的资金,这些资金流入了汉能创始人、前董事会主席李河君所控制的公司;李河君应被取消在香港出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期限12年;汉能薄膜发电股票自2015年5月起一直停牌;李河君和其他被告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对香港证监会的行动不作抗辩,这是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前提条件之一。
另据界面报道,2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展开对香港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集团有限公司(00566.HK)前主席李河君先生和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王同渤、徐征及王文静)的聆讯程序,但并未宣布聆讯结果。该项民事程序的最终结果或将于一到两周后公布。
汉能薄膜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司海健在接受《证券时报》独家采访时表示,此聆讯程序为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第214条提起的民事诉讼,也是此前公司与香港证监会达成的复牌两个共识条件要求中的第一个条件。公司正在等待聆讯结果公布,并将配合相关监管要求达到股份复牌条件,以符合股东的利益。
此前,香港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已就汉能薄膜恢复股份买卖订明两项具体要求:一是包括该公司前任主席李河君先生在内的五名董事,就有关法律程序和证监会申请取消他们担任董事的资格及同意不会提出抗辩,李河君先生亦同意不会就证监会申请法庭颁令,要求他促致及保证支付应收款项提出抗辩;二是公司需要刊登一份披露文件,当中须提供有关该公司、其活动、业务、资产、负债、财务表现及前景的详细资料,以释除导致证监会暂停汉能薄膜股份买卖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