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27日丨天美(控股)(01298.HK)公布,于2018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联交所来函,而联交所在当中载列以下适用于公司的复牌指引:恢复上市规则第8.08(1)(a)条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及公布所有重大资料以供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状况。
此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任何证券已连续18个月期间暂停买卖,则联交所可能取消其上市地位。就公司而言,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2)(b)(i)条,该18个月期间于2020年3月11日届满。倘公司未能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问题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信纳以及于2020年3月11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则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及6.10条,联交所亦有权给予较短之特定纠正期(倘适用)。
公司获要约人告知,其一直尽全力磋商配售事项的主要条款。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