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改革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代表团关于“要加大改革力度,向一切制约创新创造的顽瘴痼疾开刀”重要指示,在全国率先提出以明确科技成果权属为突破口,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改革的实质是“三个改变”: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将成果转化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变为成果的所有权。经过两年的探索试点,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400余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激情进一步迸发。
国务院部署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为我省扩大改革试点提供了重要遵循。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出台《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范围。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在总结前期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成果导向,着力构建有利于出创新成果、有利于创新成果转化的新机制,将改革举措细化为探索深化先确权后转化有效模式、确权后科技成果处置管理有效方式、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培育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免责机制等6个方面来展开。同步选择创新成果多、基础条件好、改革积极性高的45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扩大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