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4日丨诺奇(01353.HK)公布,公司已拟定于2018年11月30日前进行收购事项及重续上市申请。然而,于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保荐人中州国际融资函件,当中提述中州国际融资于中州国际融资函件日期尚未收到有关目标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7个月会计师报告的完整版本,因此,公司并无于2018年11月30日前重续上市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将载入通函的目标集团的财务报表必须与通函刊发前六个月或更短期间止之财务期间相关。由于预期目标集团截至2018年7月31日止7个月的追加期间财务资料将快将失效(即2019年1月31日前),公司及目标公司正就审核目标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的时间表进行磋 。于公告日期,概无就2018年审核与目标集团的申报会计师签署任何授权。据公司所知,在原定上市申请(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递交)失效后三个月内,等候递交重续上市申请期间,联交所仍在审查公司的上市申请。
公司拟继续进行收购事项及重续上市申请。监于中州国际融资就公司上市申请的授权将于2018年12月31日失效,故公司已自2018年11月下旬起直至公告日期止一直就延长其授权以及有关提交重续上市申请暂定时间表与中州国际融资进行磋商。监于2018年审核之完成时间尚未确定,故于公告日期,概无递交重续上市申请之时间表。
自11月份公告日期起直至公告日期,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无重大进展。于公告日期,有两宗对集团提出的民事诉讼尚待相关中国法院判决。
此外,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