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4日丨中国平安(02318.HK)公布,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执行委员会决策机制和组织体系的议案》。
随着公司“金融+科技”、“金融+生态”战略的持续推进,为进一步深化“一个客户、多种产品、一站式服务”的综合金融经营模式,公司以客户服务为导向,逐步形成了清晰的“个人业务+公司业务+科技业务”三大事业群及架构。
过去三年来,“个人、公司、科技”三大业务群分别在公司执行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李源祥、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谢永林和公司副首席执行官陈心颖的统筹领导下取得了良好发展,各项业务转型改革卓有成效,从而促进了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持续健康增长。
实践证明,这一战略性布局与业务结构,以及以“执行官负责制”为核心的决策管理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对公司战略转型、整体风险管控和竞争力持续增强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借鉴全球公司治理最佳实践,公司在执行委员会现行“执行官负责制”基础上,增设三个联席首席执行官岗位,由李源祥、谢永林、陈心颖担任,并由李源祥分管个人客户综合金融业务、由谢永林分管公司客户综合金融业务、由陈心颖分管科技业务。在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的领导下,三位联席首席执行官分别对三大业务主线实施统一领导、专业分工。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执行委员会现行“执行官负责制”基础上设立联席首席执行官集体决策机制,使之成为公司一项重要的制度化组织体系,将有助于深入贯彻、持续践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矩阵式管理”的经营决策机制,更高效地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协同效率、强化风险管控,健全人才培养及梯队建设体系。
上述安排符合公司适应以客户为导向战略转型、适应新业务模式发展管理、强化公司风险管控和人才梯队培养的需要,是对公司现有战略及业务模式和决策机制的延续与深化,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科技转型、生态转型战略向更深、更广层次演进,提升公司对经营、管理风险的驾驭能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