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1日丨重庆钢铁股份(01053.HK)公告称,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为满足《资管新规》的要求,同时为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长寿钢铁”)或重庆钢铁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四源合(上海)钢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四源合基金”)将其所持长寿钢铁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四源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源合投资”)控制的四源合(重庆)钢铁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
此次变动后,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持有长寿钢铁75%的股权,为长寿钢铁控股股东,并通过长寿钢铁持有重庆钢铁约20.97亿股,长寿钢铁持有重庆钢铁总股本的23.51%,四源合产业发展基金间接控制重庆钢铁。长寿钢铁作为重庆钢铁控股股东,四源合投资作为重庆钢铁的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和治理架构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