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1日丨海蓝控股(02278.HK)宣布,于2018年12月14日,海南法院就有关五宗土地的行政诉讼作出其行政判决。
海南法院裁定,集团在对儋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诉讼中胜诉,并驳回有关总面积约27.20万平方米的三宗土地的该等决定书,原因为相关该等决定书的作出并无充足证据且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一致;儋州市人民政府于有关面积约11.33万平方米的剩余两宗土地的行政诉讼中胜诉。
公告称,公司将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行政判决(裁定儋州市人民政府胜诉)提出上诉。儋州市人民政府有权于接获行政判决后15日内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法院针对其作出的行政诉讼的三份行政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