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8日丨 碧桂园(02007.HK)公布,于2018年12月28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多家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人")、融资代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作为获授权牵头经办人及账簿管理人及协调人)签署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贷款人已同意向公司提供一项以港元及美元计值金额分别为34.7亿港元及4.86亿美元的双币可转让定期贷款融资(统称为「贷款」),其中A1期融资(如融资协议中所定义)及A2期融资(如融资协议中所定义)之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36个月,而B1期融资及B2期融资的期限为自融资协议日期起计24个月。根据融资协议取得的贷款将由本公司用作为本集团任何现有债务进行再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公司已承诺于发生下列事件(各为"预付款事件")后作出若干预付款:杨惠妍及杨国强共同不再为或终止作为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最大实益拥有人;杨惠妍及杨国强合共不再或终止实益拥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至少40%;杨惠妍及杨国强不再或终止控制公司;及杨国强或杨惠妍不再为公司董事会主席。
就本段而言,「控制」指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及政策,不论透过有表决权资本的所有权、透过合约或以其他方式。倘发生预付款事件,贷款项下的可用融资将即时取消;及全部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融资文件项下所有应计或未偿还其他款项即为到期及须于预付款事件发生後后15个营业日内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