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28日丨耀莱集团(00970.HK)公布,就第一项诉讼而言,董事会谨此通知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天津信昌及原告人已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后达成和解。因此,2018年12月20日,原告人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呈交申请及裁定解除先前对天津信昌的冻结令。
2018年12月20日,应原告人请求撤销第一项诉讼中的起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颁布判决(“第二份上诉判决”)并裁定(其中包括):撤销上诉判决;准许原告人撤销第一项诉讼中的起诉;及原告人承担第一项诉讼一审及二审的案件受理费。
据集团中国法律顾问告知,第二份上诉判决为最终判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第二份上诉判决天津信昌无须支付损害赔偿金,而先前已就第一项诉讼可能的违约赔偿金额作出的拨备,董事会认为第二份上诉判决对集团的日常营运及财务状况概无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董事会谨此通知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随着公布所载第一项诉讼结案,所有第一项诉讼、第二项诉讼及第三项诉讼均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