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8日丨比速科技(01372.HK)宣布,于2019年1月18日,公司与潜在卖方及目标公司就可能收购事项订立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i)目标公司估值不超过目标集团2019财政年度估计税后利润的20倍(最终交易估值受制于公司尽职调查结果以及公司批准的独立专业估值师发出的估值报告结果);
(ii)公司有意收购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
(iii)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公司拟根据一般授权,以按每股发行价2.5港元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新股份的方式支付可能收购事项的代价;
(iv)公司同意尽合理的努力在完成可能收购事项後一个月内发行不超过3亿港元的债务证券。发行债务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将以增资或股东贷款方式注入目标公司用于目标公司的发展及运营。
公告称,目标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研发及销售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公告日期,潜在卖方拥有其约90.91%之股权。
董事认为,可能收购事项与公司扩张汽车业务之策略一致,可令公司进一步将汽车业务自传统汽油车部份扩展至新能源部份,及自零部件供应扩展至整车生产。客户需求及政府关注随着环保节能意识逐渐变化,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完善令其逐步得到认可。董事预期新能源汽车将逐步受大众欢迎,目标集团可能拥有广阔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