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18日丨 捷控股(02340.HK)公布,诚如2018中期报告所述,经公平磋商后,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新昌订立2018年还款协议,以就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分5期偿还截至2018年4月30日的净应收款项约港币7580万元另加利息。
由于新昌截至2018年12月18日已拖欠2018年还款协议项下的2期分期还款,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新昌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新昌于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三周内偿还金额约港币7900万元(包括利息)的未偿还债务。
基于新昌未能根据法定要求偿债书于上述三周限期内偿还债务,公司已于2019年1月18日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送达针对新昌的呈请,内容关于新昌可能被高等法院清盘。
截至2018中期报告,集团根据2018年还款协议项下金额(包括应收款项及兴建中的工程)的减值评估已作出全数拨备。根据董事会所得的资料,董事认为该呈请并不会产生重大财务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