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月24日丨吉利汽车(00175.HK)公告称,于2018年12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审议及批准(i)重续沃尔沃融资安排;及(ii)电动车融资安排。批准重续沃尔沃融资安排提呈的决议案未获独立股东通过,其中49.96%票数赞成及50.04%票数反对(即该决议案的赞成及反对票的差额仅为0.08%)。
董事注意到,于2018年12月7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的独立股东仅持有约16.11亿股股份(占当时独立股东所持约49.58亿股股份总数的32.48%)。董事亦注意到,有关订立电动车融资安排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决议案获100%票数赞成,其条款及条件与沃尔沃融资安排相似,惟(i)电动车融资安排为有关向电动车经销商或电动车零售客户(视情况而定)提供汽车融资服务,以购买吉利电动车;而沃尔沃融资安排为有关向沃尔沃经销商或沃尔沃零售客户(视情况而定)提供汽车融资服务,以购买沃尔沃品牌汽车;及(ii)沃尔沃融资安排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与电动车融资安排不同除外。
根据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吉致金融将根据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批发)提供予沃尔沃经销商的最高新融资金额建议分别为人民币111亿元、人民币136亿元及人民币151亿元,而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吉致金融将根据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零售)提供予沃尔沃零售客户的最高新融资金额建议分别为人民币77亿元、人民币94亿元及人民币120亿元。
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批发)较原建议沃尔沃年度上限(批发)减少人民币112亿元、人民币136亿元及人民币151亿元,而截至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3个年度,经修订沃尔沃年度上限(零售)较原建议沃尔沃年度上限(零售)减少人民币39亿元、人民币48亿元及人民币3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