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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洗钱”50亿港元!香港证监会谴责国信证券香港

时间:2019-02-19 15:58:48

2月18日香港证监会的通告显示,国信证券(002736)(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的监管规定而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1520万元。

这是香港金融史上开出的又一1000万以上反洗钱罚单。之前,香港金管局曾对摩根大通香港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表示谴责并处以1250万港元的罚款。

14个月处理50亿元第三方存款

约一半为可疑存款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国信在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为超过3,500名客户处理10,000笔涉及总额约50亿港元的第三者存款。

其中有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港元。

具体而言,证监会发现:

国信有超过100名客户曾收到与其财政状况不相称的第三者存款;

有些客户于收到第三者存款后并无将该笔资金用于交易,反而于短时间内提取资金;及

某些第三者曾多次将款项存入国信客户的帐户,但他们与该等客户没有明显的关系。

资料显示早于2013年,国信已有职员向其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提出国信证券香港内部监控缺失,并对处理这些缺失给予建议。然而,有关高级管理层及负责人员没有采取任何步骤,以确保国信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是有效的。

国信证券香港直至2016年3月在证监会进行检视后才开始就超过2,200笔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进行、属可疑交易的第三者存款,向财富情报组作出报告。

证监会亦发现:

1、没有制定任何制度或监控措施,以识别及监察存入客户的银行子账户的第三者存款;

2、没有核实第三者存款人的身分,确认客户与他们的关系及审查他们作出第三方存款的理由;

3、没有就第三者存款制定有效的审批程序;

4、没有有效地传达及执行其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5、没有就其对客户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水平的评估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

6、没有持续监察其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7、没有制定有效的合规职能。

香港证监会认为,国信的行为已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条例》)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打击洗钱指引》),该条例及指引规定持牌法团须实施适当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监控措施,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注2、3及4)。

香港证监会给予公开谴责并罚款1520万港元的决定。香港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国信于为期14个月的期间,处理了超过2200笔可疑的第三者存款,涉及总额超过23亿元;

国信的前高级管理层及一名前负责人员(现已被撤换)对与第三者存款有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视而不见;

国信已委聘独立的检讨机构就其内部监控措施进行检讨,并已采取步骤纠正该检讨所识别出的多项缺失,包括实施新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及第三者存款程序;

国信在解决香港证监会的关注事项及接受纪律行动时表现合作;

及国信过往并无遭受香港证监会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国信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第2类(期货合约交易)、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及第5类(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业务。

2.《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1)(c)条及《打击洗钱指引》第5.1(c)及5.10段规定持牌法团须识辨复杂、大额或异乎寻常的交易,或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之交易模式;及作出相关查询以审查交易的背景及目的,并在适当情况下向财富情报组报告。该等审查的发现及结果应以书面方式妥善地记录,以及可供查阅以便向有关当局提供协助。

3.《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5(1)(a)和(b)条及《打击洗钱指引》第5.1(a)和(b)段规定持牌法团须不时覆核关于客户的文件、数据及资料,以确保该等文件、数据及资料反映现况及仍属相关的,以及对为客户执行的交易进行适当的审查,以确保它们符合客户的业务性质、风险状况及资金来源,藉此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4.《打击洗钱条例》附表2第23条及《打击洗钱指引》第2.1段规定持牌法团须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确保有适当的预防措施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包括执行适当的内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程序及监控措施,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5.持牌法团应参阅香港证监会于2017年1月26日发出的《致持牌法团及有联系实体的通函-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 遵从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当中载列了证监会在检视部分持牌法团的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时所发现的主要关注范畴。

香港金融机构2018年强势打击洗钱

罚金最高翻五倍

2018年3月起,香港金管局连续修订和发布了,多份关于反恐、反洗钱的官方行动文件,任何涉嫌的香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处罚、银行交易检查和监察、可疑交易举报等等方面,可见,2018年,香港政府对于本地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察力度前所未有的强势。

今年,对于香港金融机构的交易监察,成为实实在在的日常行动,香港的高级警司会介入香港银行的交易数据,进行监察,一旦发现任何涉嫌交易,银行就有可能被罚款。

(2018年香港金管局发布的多份监管规定)

2018年10月,香港证监会修订《打击洗钱指引》

在2018年10月,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Tom Atkinson)出席2018年Refinitiv泛亚监管峰会时表示,2018年,香港证监会开出的罚单普遍要大得多。 2017年全年的罚款总额约为6300万美元。2018年至今,香港证监会已经处以1.91亿美元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乘数法,以确保惩罚与不当行为相称,以达到预期的威慑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由于2016年底香港证监会对多家持牌经纪公司就反洗钱开展调查,2017年有多家中资经纪公司涉事。

其中,日发期货(前“证星国际期货”)罚款300万港元、国元证券(000728)经纪(香港)有限公司遭罚450万港元、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被罚260万港元、粤海证券有限公司被罚款300万港元且有一位粤海证券前负责人因内部监控缺失被禁止重投业界9个月。对上述公司的处罚多涉及处理第三方资金调动时没有采取充分措施降低洗钱风险从而违反了监管规定。

从受罚金额来看,此次国信证券的受罚金额是此前受罚中资机构的5倍左右。由此可见,香港证监会打击洗钱活动的决心。

中资银行――香港反洗钱的重要监管对象

除了中资券商因为反洗钱收到罚单之外,中资银行也曾收到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反洗钱罚单。

2018年8月,上海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也曾因为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被罚款500万港元。

香港金管局认为,上海商业银行与33名客户的业务关系复杂,并有款额大得异乎寻常或进行模式异乎寻常及并无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之交易。

香港金管局认为,上海商业银行在监察客户业务关系方面存在缺失,故给予500万港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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