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1日丨大生农业金融(01103.HK)公告,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发出的民事调解令,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须于民事调解令生效日期起3天内作出一笔过全额还款合共人民币3.1亿元(包括本金及相关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垫付利息和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及保证费。
倘上海农化未能于民事调解令生效日期起3天内(即2019年2月25日)履行还款事项,根据民事调解令,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与公司达成协议,以拍卖或变现公司于上海农化股份的权益(已作财产保全)的所得款项优先赔偿申索。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生(福建)农业有限公司及香港大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各自须承担还款事项的共同及各别担保责任。上海农化、公司、深圳大生、大生福建及香港大生各自须共同承担总额人民币80.44万元,作为华信法律诉讼项下的附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