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3月5日丨厦门港务(03378.HK)公告,2017年3月29日,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徐剑、卢木协和厦门鑫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福建省厦门市公证处针对前述《还款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出具(2017)厦证内字第19386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以及(2018)厦证执字第18号《执行证书》。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担保人拒绝履行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义务。
执行申请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向执行申请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人民币5475.07万元及违约金2228.7万元。
2、申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担保人徐剑所有的坐落于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30号地下一层的十二单元的房产,执行申请人有权就上述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3、被执行人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向执行申请人支付公证费人民币10.6万元。
4、被执行人担保人徐剑、被执行人担保人卢木协和被执行人担保人厦门鑫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暂共计为人民币7714.37万元。
2019年1月2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闽02执2号)。2019年1月4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阿凡帝商贸有限公司、徐剑、卢木协、厦门鑫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款项人民币7900万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的等值财产。
截至目前,执行尚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