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7日丨圣莱达(002473)(002473.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18)浙02民初1009号】,法院已对谢美娟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据悉,该案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圣莱达向原告赔偿损失约10.09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圣莱达公司承担。而主要的事实与理由为,谢美娟基于圣莱达披露信息的信赖,购买了圣莱达的股票,但圣莱达披露的信息存在违法违规,于2018年5月1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圣莱达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谢美娟的投资遭受损失,且该损失系谢美娟在圣莱达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至揭露日之前购买股票所产生。
法院认为,谢美娟的投资损失与圣莱达虚假陈述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美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18元,由原告谢美娟负担。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诉讼双方均可以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15天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