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17日丨中国银河(06881.HK)公告,公司作为原告近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其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京02民初294号)。
孙涛勇(被告一)在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上海盟聚投资管理中心(被告二)及上海盟商投资管理中心(被告三)签署的《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函》,其自愿为被告一在《融资融券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被告一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且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追加担保物,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融资融券合同》及《融资融券补充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对被告一的信用账户执行了强制平仓措施。
对平仓后未予偿还的融资负债,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融资金,支付融资利息、罚息,承担公司案花费的律师费,由被告二及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全部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暂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合计人民币6456.77万元,并由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连带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费用损失。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