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5月21日丨东北电气(00042.HK)公布,继2019年1月7日发布《诉讼公告》后,2019年5月2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院(2018)琼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海南省高院就原告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母线")与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无关连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以下简称"沈阳高开")、东北电气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海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初69号】判决如下:
⑴被告沈阳高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阜新母线支付股权转让款11112.16万元人民币(按2008年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6.9451计算,1600万美元相当于11112.16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利息从200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⑵驳回原告阜新母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864元人民币(原告阜新母线已预交),由被告沈阳高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